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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留学签证
1. 申请签证需先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cog.pekin.vis@mae.es 进行预约
申请留学签证者要亲自来申请或者通过拥有其授权的代表人携带公证过的授权书来申请。但是申请者本人必须亲自来领取。或者委托与本领馆有合作关系的留学中心代为办理。
西班牙驻北京总领馆的工作时间:
08:45 -- 11:00 递交所有种类的签证申请 (周一至周五, 周三除外)
11:30 -- 12:45 领取签证 (周一至周五)
09:00 -- 12:30 递交补充材料
2. 应递交的材料:
1. 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和两张近期证件照。
2. 有效期超过申请人在西班牙停留时间的申请人普通护照(原件及所有页复印件)。
3. 提交由国家承认的国立或私立教育中心的行政负责人签名的录取通知书,此通知书要注明是去该语言中心进行学习或进修或研究工作或培 并且要注明该大学或该教育中心的国家注册码(原件及复印件)。
4. 留学计划,应写明申请者将要学习的科目和进行的研究。
5. 申请人必须对西班牙语或将接受教育所需语言有一定的理解和表达能力。
6. 需提供申请人所拥有的最高学历的学位证书的公证书,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学,初高中,中专,大学等)。
7. 申请人需提供其本人拥有充足的生活费来源的证明。根据西班牙法律规定,维持最低生活的标准为每人每月901.52欧元。
8. 申请人需提供在西班牙留学期间有住所的证明,并说明详细地址(原件及复印件)。
9. 申请人需购买一份负责其在西班牙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突发疾病返回祖国费用的保险。
10. 申请人如果未成年,需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关于其在西班牙学习和居留的同意书的公证书,需明确语言中心的名称和留学时间,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11. 两个写有申请人在中国详细地址及邮编的信封以便通知。
12. 户口所有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申请6个月以上的留学签证,还需要另外提供以下文件:
a) 本总领馆指定医疗机构所开的健康证明原件, 以证明申请人不患有国际医疗组织规定的重大传染疾病。
b) 年龄为十六岁以上的申请人需提供翻译并认证过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
补充材料及说明:
*有要求申请者面试的可能。
*西班牙使馆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何其他所需文件。
*既是准备好上面所提到的所有文件,也不能肯定获得签证。
3. 签证费:
签证费用是630元人民币,需在提交签证申请时用人民币支付。除签证费外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4. 西班牙其他驻中国的外交机构:
持有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户口的申请人必须到西班牙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邮编: 200002
注: 申请人在领取护照的同时应检查签证的内容是否正确。取走护照即意味着申请人认同签证的内容。
留学签证的审批时间大约为一个月左右,请申请人无比提前申请并预留足够的审批时间。
2007年10月15日更新